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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日本专业学位教育的比较研究

  • 发布日期: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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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曾雅 张瑜  引自 第五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论文集)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农业推广硕士教育和日本专业学位教育进行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日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日本专业学位教育在2002年进行了改制,重视体系课程的教育和师资力量的充实,并建立了严谨细致的第三方认证评估制度。文章最后对完善我国农业推广专业教育制度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农业推广硕士日本专业学位教育评估体系
日本与我国一样,专业学位教育起步不久,甚至迟于我国,且其蓝本同样取自美国。但是,第一、美国的专业学位历史悠久,固有的实用主义传统文化成为了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强大推动力。而日本的重学轻术的研究生教育传统与我国的国情相近,日本专业学位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也可能是我国农业推广硕士教育正在面临的问题;第二、日本为了从制度上加强专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学位教育的区别,于2002年进行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度的改革,并逐步在完善着这一制度。因此,与日本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了解日本的经验和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对我国的农业推广硕士教育制度的改进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将在对我国农业推广硕士教育和日本专业学位教育进行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分析日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从而总结出对我国农业推广专业教育的启示。
一、我国农业推广硕士教育和日本专业学位教育的概要
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目前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种。其中农业推广硕士的设置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从2000年开始招收在职农业推广硕士,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直至2008 年全国在职农业推广硕士的录取人数已经突破了6000人,为我国培养了大批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领域的高层次应用人才。
而在日本,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间人才竞争的激烈程度愈见突出,如何培养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愈发成为日本高等教育政策考量的重点。在这种背景下,日本于1999年设置了专门培养高层次职业人才的专门大学院(后改为专门职大学院)。可是,由于当时并没有为这类研究生教育专门制定法律法规,因此培养专门职业者的这种研究生教育只能沿袭现行法令,无法体现其特色。为此,日本在2002年进行了制度改革,相继修改了《学校教育法》、《学位规则》,并新制定了《专门职大学院设置基准》。截至2009年,日本在74 个专业点上开设了法科大学院(有关法律实务的专业学位),在24 个专业点上开设了教职大学院(类似于我国教育硕士的专业学位),在84个专业点上开设了除去以上两者之外的专门职大学院。领域涉及法律、工商、公共政策、技术管理、会计、教育、知识产权、临床心理等等。2003年学生总数为645人,其中在职学生为560人(约占总数的86%),2008年时,学生人数增加到23033人,其中在职学生人数为9056人(占总数的比例下降到了39%)。
二、我国农业推广硕士教育和日本专业学位教育的制度比较
              培养目标。从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修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日本2002 年所修订的《学校教育法》的第65 条关于研究生教育目标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二者在人才培养目标上都强调了相关领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以区别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
              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或大学本科毕业具有3 年农业推广实践经验;大专毕业具有4 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 的优秀在职人员。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招收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应届、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而在日本,较之既往的研究生院,专业研究生院更注重招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人员,工商类尤其如此。可是,教职大学院等部分领域也同时招收本科应届毕业生。
              招考办法。我国的农业推广硕士,不论是在职还是全日制,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和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而在日本,多数专业仍根据本专业需要各校自主招考,这一点与日本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是相同的,但法科大学院的初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复试才由各校主考。
              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职攻读的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日本,除法科大学院3年以外,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习年限定为2(对于在职学生,可根据情况设置最短1年的学制)
              教学方法。二者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都强调与职业紧密联系的实践性教学。
              学分之外,还要求提交学位论文。日本的专业学位在学分要求上和我国一样要求最低30 学分(“法科大学院要求最低93 学分,教职大学院要求45 学分以上),但和我国不同的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不要求学位论文。
 
三、日本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特点
1.建立了严谨细致的第三方认证评估制度。为了积极推进教育水平的提高,培养高层次专门职业人才,日本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从创建之初就着手建立第三方认证评估体系。《学校教育法》第109条第3项、《学校教育法施行令》第40条,规定专门职大学院就有关教育课程、师资力量等教育研究活动,必须接受由文部科学大臣(教育部长)认定的认证评估团体(相关领域)的评估(每5年内);《学校教育法施行令》第167条规定,相关领域中不存在认证评估团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接受文部科学大臣所指定的国外的评估团体,或者进行自我评估后再接受培养单位以外的团体的外部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告给文部科学大臣。目前日本共有8家认证评估团体,领域包括法科大学院,经营,会计,助产和临床心理。截至2009年,以上领域的129个专业点都已评估完毕。另外有关教职大学院、公共政策、情报技术等53个专业点尚未设立认证评估团体。因为教育部规定了大体的评估基准、方法和体制等,所以各认证评估团体的认证项目和内容大体上相似。以最早被认定的认证评估团体财团法人日便连法务研究财团的评估基准为例,该评估基准共设立了9个一级项目和49个二级项目,重点在于师资力量、教育课程、学生的支援体系等的评估。
2.重视体系课程的教育和师资力量的充实。
与我国实行导师制,农业推广硕士毕业必须提交毕业论文不同,日本的专业学位教育不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也无须对学生进行个别的研究指导。其实在之前的专门大学院制度中,曾经规定学生毕业必须提交有关某个特定课题的研究成果,结果实际上学生提交的研究成果往往类似于普通的学术性研究生教育的毕业论文。因此,在制度改革后的专门职大学院制度中,认为专业学位教育是为培养高层次的专门职业人的实践教育,而不是以培养研究者为目的的,所以比较起让学生对某个特定的研究课题进行研究,之后将成果进行总结的教育方法而言,对学生开展以系统的授课为中心的教育更为有效。所以,教育方法上无须对学生进行个别的研究指导,反而更强调开展与职业紧密联系的实践性教学,要求重视案例研究、实地调查、多方讨论、多媒体教学、远程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没有设立导师制,却强调必须单独设置专任教师岗位。专任教师的人数应该多于普通的研究生教育的专任教师,通常一个专业要求在11 名以上,原则上不允许其他课程的老师兼任。并且要求专任教师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有特定职业经验的工作者(一般要求5 年以上的职业经验),比如教职大学院要达到教员中的4 成以上。
四、对完善我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教育制度的启示
 日本的专业学位教育虽然起步比我国要晚,但是日本为了从制度上加强专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学位教育的区别,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于2002年进行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度的改革。同样,日本所面临的课题也是有着重学轻术的研究生教育传统的我国所面临的。因此,从日本的专业教育制度的改制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启示。首先,尽快建立农业推广硕士专业教育的评估体制。目前,我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单位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建立评价机制,有利于掌握培养单位资格,提升培养水平,有利于使各培养单位在农业推广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培养机制。其次,为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我们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任课教师、校内外导师的担任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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